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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海內鬼蔡姓男子2013年起與大陸人士合謀,偷走公司保管iPhone 5、iPhone 5s測試用手機2,000支,變賣後分得不法利益近千萬元,觸犯業務侵占罪,今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二年六個月刑期,繳回犯罪所得927萬7,787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蔡姓男子2012年被鴻海公司派到大陸深圳市觀瀾廠區,負責美國蘋果(Apple)公司委託生產的iPhone手機製作、測試、流轉和報廢等相關事項,明知測試用手機不得外流銷售,但發現公司未嚴格控管報廢的測試手機數量,仍認為有機可乘,與旗下八名大陸籍員工(另由大陸地區法院判處罪刑)合謀,以零星夾帶方式偷走手機變賣。

蔡姓男子為掩飾犯行,2013年7月起不再要求員工統計報廢手機的保管數量,也不進行定期稽核,截至2014年12月,侵占公司2,000支手機,變賣後,分得不法利益人民幣188萬3,050元(約新台幣927萬7,787元)。

事件曝光後,蔡姓男子於偵訊時坦承犯行,並繳回相當於人民幣200萬元的犯罪所得,法庭上力爭緩刑機會。

法院認為,蔡姓男子雖碩士畢業,但未善用其專業知識發揮所長,身為鴻海公司部門主管,卻罔顧公司賦予責任,利用職務之便竊取手機變賣,罪刑非微,最後量刑二年六個月。由於刑期已逾二年,不符緩刑要件。

另外,蔡姓男子另涉證券交易法「特別背信罪」,法院審理後宣判無罪;法院認為,特別背信罪的對象是有價證券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或經理人,蔡姓男子雖擔任資深經理職務,但無權代表公司對外簽名或簽約,公司歷年財報也未將他列為經理人,不符法條要件,因此無罪。
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B4%BB%E6%B5%B7%E5%85%A7%E9%AC%BC%E7%9B%9C2%E5%8D%83%E6%94%AF%E6%B8%AC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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